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在一则父母对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说不的案例中,最高法指出,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有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2月23日中国新闻网)
“啃老族”是受到社会舆论抨击的不良现象。一些成年子女习惯了父母的接济,甚至把父母的帮助当成了义务。一些父母也习惯了成年子女的“啃老”,这也是“强行啃老”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
务。成年子女对父
母负有赡养、扶助
和保护的义务。”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
成年子女,父母不
再负担抚养义务。子女如果强行“啃老”,不仅有违孝道,还侵犯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作为父母,对子女要适当放手,尤其是对成年子女,不能习惯性地对他们“大包大揽”,把他们养成“巨婴”,这样他们才能真正成人;父母更不能对子女强行“啃老”逆来顺受,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子女,要明白赡养老人是自己的本分,而老人“贴补”自己,则是一种“情分”,不能强求,更要有自强意识,做到经济独立、事业有成,才能更好赡养老人,让老人拥有更踏实、安稳的晚年生活。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大力弘扬孝道,进一步形成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还要加大普法宣传,才能让强行“啃老族”越来越失去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