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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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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发展下线146人 吸收资金110万余元
一男子组织传销活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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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袁询)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邹某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11年底,邹某受他人邀约加入“1040工程”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谎称国家在北海市秘密实施“1040工程”开发北部湾,加入该组织即可获取巨额回报,从而诱使他人缴纳申购款,并通过“五级三晋制”模式不断拉人头、再层层瓜分申购款的方式形成传销网络。加入该组织之后,邹某发展刘某、官某、刘某某作为其直接下线,再通过“一发三、三发九、九发二十七”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其他下线人员。2013年,邹某晋升为A1老总,2014年4月晋升为A2老总。截至案发,邹某发展的下线人员累计已达146人,通过传销活动获得的非法利益为110余万元。2019年8月,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邹某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以参加“1040工程”为名,诱使他人缴纳申购款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何辨别传销?
  传销活动具有多方面社会危害性,我们应该如何辨别传销活动呢?其主要有以下三大特征:
  1.不法分子往往以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诱骗他人参加。利用群众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的“经营项目”,如种植、养殖、共销入股、网络倍增、消费联盟等,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虚假的,其经营的商品只是象征性的“道具”,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商品或服务,而纯粹欺骗参加者去“拉人头”。
  2.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获得加入资格。目的是诱骗尽可能多的人加入传销组织,骗取参加者的钱财。按照传销组织的要求,参加者必须购买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又称“入门费”,然后才能取得进一步发展其他成员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报酬的资格。
  3.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各种传销活动不论名目如何,在组织结构上都是按照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业绩”大小等因素组成“金字塔”型层级结构。所有传销组织的共同特征是,传销者的回报取决于其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位置;而传销者的层级位置则取决于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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