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冰凌)为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评价和监督等流程,更好地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12月14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吴传贵对《工作办法》修订的背景、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悉,《工作办法》修订前施行的是2015年7月1日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办理办法》实施以来,为规范代表建议工作,特别是明确办理主体责任、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代表依法履职意识不断增强,代表们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同时对办理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区人大常委会和各承办单位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做了大量工作,很多经验做法需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和复制推广。同时,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上位法进行了修正,市人大常委会也新出台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办理办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吴传贵表示,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办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方面,从制度上对明确答复承诺事项、开展“两次评价”等实践经验需要进行固化。另一方面,在代表建议网络平台建成后,对代表建议提交、交办、办理、评价和监督等程序需要进行完善。
《工作办法》进一步突出政治性,体现实践性,增强可操作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新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使代表建议工作始终紧扣中心大局,以务实管理为目标,围绕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评价、监督等环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工作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标题、框架、范围及内容作了修改。标题上将“办理办法”修改为“工作办法”,体现代表建议提、交、办、评、督全过程规范。框架上参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条例的规定,增加“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章节。范围上将区监委纳入代表建议工作范围。主要内容上充实“总则”内容,细化代表建议提出的相关规定,完善代表建议交办程序、办理规定、办理工作监督,明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价,增加“附则”内容。
此外,《工作办法》还保留了代表建议办理主体责任、办理工作机制、办复期限、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一府一委两院”每年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本次修订结合合川实际,立足工作需要,争取2023年实现代表建议网上交办、在线监督,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效,推动代表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