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易德宁同志,你于2022年9月4日下午以生病需要检查为由向学校办公室电话请假3天,但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直至2022年9月13日。其后,你于2022年10月8日起不假外出至今,学校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和QQ等与你联系均联系不上。截止目前,你已经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学校也将此情况告知了你父母,希望他们转告你尽快回校上班,如你看到公告后7日内仍不返校上班,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之规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
重庆市合川瑞山中学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