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魏佳勇辞去重庆市合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合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吴达明、何江潇辞去重庆市合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31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魏佳勇等辞职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合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