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
登记时间:每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
登记对象:法律规定年满18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登记方法: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网站右侧点击“兵役登记”,注册学信网账号,利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兵役登记。
应征报名
征集对象:上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理工科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和技师学校毕业生。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非全日制大学生年满18至22岁;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男青年应征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截止2月10日,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截止8月10日。
女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为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上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今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岁。下半年应征报名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女青年应征报名时间:上半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下半年7月1日至8月10日。
身高:男兵160cm以上,女兵158cm以上。
体重:男性17.5≤BMI<30,女兵17≤BMI<24,且空腹血糖≤7.0mmol/L(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视力: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征兵优待政策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重庆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发。从2022年期,以上年度我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基数,按照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浮动比例同步调整(2021年优待金标准为12002元)。
奖励政策:①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奖励;荣立二等功的,按70%奖励;荣立三等功的,按40%奖励;评为优秀士兵的,按20%奖励。②对从重庆市参军入伍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义务兵,按照当年全市家庭优待金的45%增发一次性家庭优待金。
优先优待:应征服现役后,本人和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如: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在部队体系医院可享受优先就诊、免费或优惠医疗;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慰问、送喜报等。
就业安置: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尚未入学的高中毕业生享受大学生入伍相关优惠政策,保留入学资格;大学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保留大学学籍或入学资格的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3.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65%增发;专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5%增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增发。
4.服兵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重庆市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5.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先安排服役方向: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大学生随到随检,“双合格”大学生优先安排入伍,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6.报考硕士研究生优先政策:从2021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士兵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及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分数线;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安置渠道: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入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②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其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③退役士兵报考我市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和重庆警备区聘用文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10.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学业帮扶: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调配现有教学力量,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补课、单独辅导等服务,帮助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顺利完成学业。
11.服义务兵役期满,可以申请留队转改士官: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转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转改中士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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